先買房先佔車位?建商改口得抽籤 住戶怒告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方志成 報導

2020/11/23 20:01

高雄一位闕小姐跟先生去年底,花300多萬買了自己家,但住了快一年卻一肚子氣,因為她說當初建商跟他們承諾,先買的住戶一定會配一個機車位,但半年後管委會成立,卻說機車位比戶數少,得抽籤決定,因此讓她氣到連署其他十幾位住戶.要向消保官投訴。

 

闕小姐剛買一年的新房子,還有室內機車位,能夠遮風避雨原本應該很滿足,但她卻越住火氣越大,因為住了快半年才知道,原本說好一戶配一個機車停車位,竟然攏係假。

住戶闕小姐:「因為有給我們看說,機車位就這樣子,所以你們先買房的一定先有,那是賣房的小姐跟建商顧問,大家都答應我們的,(變成要抽籤)非常生氣呀,不然機車位我們停好好的,沒抽中要被趕出去嗎。」


原來闕小姐跟先生在去年底,花了300多萬買了鳳山這棟約90戶的新建案,她表示銷售小姐一開始承諾一定會有機車位,但到了七月份管委會成立,新任主委卻在群組說,由於車位只有77格,因此建商的承諾都不算,他們轉而向建設公司詢問,對方沒有否認說過,但卻一再消極應對。
 


住戶vs.建商顧問許先生:「買房子就是配一個機車位,當初講好的呀,為什麼後面又要變更呢,因為後面變更,我們說實在的我們並不知道,這是管委會(的決定)。」

闕小姐向其他住戶詢問並發動連署,才知道有十幾個人有類似情況,占目前住戶約三分之一。


建商顧問許先生:「所謂承諾是要白紙寫黑字呀,公設的東西怎麼可以獨占呢,把這種話講成顛倒是非去了啦。」

其實大樓的機車格都屬於公設,戶數跟機車格位一比一的建案,建商通常會在合約書清楚載明哪個車位,而機車位比戶數少的建案,都屬於公設範圍,雖然不會在合約書內載明,也會公開揭露停車空間,但得由管委會事後抽籤決定。

其他房屋銷售業者蔡卓翰:「(戶數跟機車位)比例是一比一的話,現在的建商大部分都會做約定專用,每一戶編號這樣,然後寫在合約書裡面。」

其他房屋銷售業者徐全興:「(機車位不夠)公司的部分,就是會乾脆,全部都規劃在同一個地方,當然後面還是交由管委會,他們自己來決定。」
 

因此只要銷售人員承諾的事項,都得在合約書中載明,就算是以手寫備註都能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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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2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