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屏東的劉小姐,懷著五月的身孕,9月到高雄參加婦幼展,訂下將近5萬元的孕婦婚紗攝影,但是距離拍攝時間還有四個月,後來反悔不拍了,業者卻主張當初已經蓋章簽名,也說明無法全額退費,不過消保官表示,依照婚紗攝影的契約規定,消費者有權利終止契約,業者最多只能求償百分之20。
業者vs.消費者劉小姐:「強調說現在不是分不分期的問題,我們就是要終止解除分期的部分。」
挺著五個月身孕的劉小姐,一邊和業者通電話,越講越無奈,原本開開心心逛婦幼展,想拍孕期攝影,卻換來一肚子氣。
消費者劉小姐:「粉絲網看一下它的評論好了,越來越沒有想像的那麼OK,就覺得這將近五萬元,感覺還是要錯付了,因為我們當場簽約的時候就有蓋這個,所以就覺得說,喔就一開始被這個給嚇到了。」
攤開合約,9月中劉小姐和丈夫,花了將近5萬元,在婦幼展上買了孕期攝影的套組,上頭清楚寫著五天審閱期,還有解除合約要扣百分之20訂金,卻蓋上「無退費」的印章,劉小姐原本認為不能退款,但想想不對勁,詢問相關單位才知道合約不單純。
業者vs.消費者劉小姐:「將錢退費給我們,我就可以去消保會做取消申訴的部分。當然是很尊重消保會的裁決,如果說費用上面繳不出來,其實可以幫你延展成24期。」
原來劉小姐當時在展覽上,就先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業者馬上就向融資公司請完款,當劉小姐申請退費時,業者卻不願意,他們強調,簽了契約就無法全額退款,不過實際詢問消保官,得到不一樣的說法。
消費者保護官兼主任殷茂乾:「光只是預先打好然後蓋章的方式,這是不符合應記載事項,不能構成業者拒絕退款的理由,或者順勢的講說,那妳消費者已經同意了不退費,業者是沒有這個權利。」
消保官表示,雖然合約上有蓋印章,寫上「因為展場優惠而無退費」,還有當事人的親手簽名,但如果消費者反悔想退款,業者也不能拒絕,因為依照婚紗攝影的契約規定,消費者有權利終止契約,業者最多只能求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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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0/21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