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告「既存違建」遭判拆 住戶怒:天理何在

記者 吳姝叡 黃瀞瑩 / 攝影 尹德鈺 報導

2020/08/13 19:25

因為和鄰居發生糾紛,張姓一家人被告8樓頂加違建,但明明在75年,前屋主就蓋好,時間點符合「既存違建」可緩拆,最後判決仍被要求拆除,家人都還住在裡面,讓張家人一個頭兩個大,律師建議,在購屋時可以簽訂「分管契約」,等於全體住戶有合議存在,屋主就能主張有頂樓合法使用權。

 

屋主女兒張小姐:「我姊姊結婚後,他們就跟姊夫一起住進來。」

推開門就像小庭院,8樓頂樓加蓋空間,再種點花草,自成一戶,但張先生一家卻因為和鄰居長年糾紛扯不清,這頂樓變「眼中釘」。

屋主女兒張小姐:「告了很多之後,他(鄰居)可能想到,啊他們可以告我們增建這個部分,判決下來就是說,我們8樓增建這部分確定要拆,天理何在。」
 


判決結果出乎意料,張小姐一家全都傻了,秀出當時前屋主留下的增建證明,是在75年8月,時間點符合「既存違建」,一家人民國80年還花了兩倍的錢,買下7樓和8樓頂樓,住了20多年卻被鄰居檢舉提告。

屋主女兒張小姐:「不合理啊,我媽媽也是睡都睡不好啊,無時無刻都在擔心說,會不會哪天收到公文說要來拆,我們變成怎麼辦,我姊夫現在也住這,我姊姊也住這。」

就怕家沒了,幾乎無法入眠,主張既存違建,定義上只要是83年以前興建,儘管不算合法但能緩拆,使用權歸最上層屋主所有,但所有權仍屬於全體住戶。想避免拆建糾紛,自保不是沒辦法。


律師陳尹章:「如果在屬於有分管契約情況之下,頂樓的或是他的受讓人,就是受這些分管區域的拘束,就可以主張有合法使用權,購買人來約定的時候,這就構成全體住戶,購買人之間的一個協議。」

律師提醒,此類爭議在購屋時,分管契約就要擬定,合議存在也算判決依據之一,避免日後鄰居關係撕破臉,鬧上法院無奈賠上半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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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13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