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或點心時間,有沒有來一顆茶葉蛋呢?根據統計,全台包括超商和大賣場一年可以賣出超過2億顆茶葉蛋,但在食安法裡,它卻因為是即食熟食,不屬於散裝品「無法可管」,新北市法制局調查銷售通路普遍有生熟混煮、夾子缺乏清洗規範,暗藏衛生風險,但也束手無策,只能叮嚀呼籲。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突擊各個茶葉蛋銷售據點,發現業者共同通病,就是沒有蓋上鍋蓋,甚至把新舊茶葉蛋混著煮,隱藏食用風險。
消保官廖珮伶:「外面的落塵很多,小昆蟲、蟑螂有可能飛進來,就掉到我們的湯鍋裡,新舊蛋放在一起,我們很難去判斷,它的最佳的有效期限。」
另外,用來夾茶葉蛋的夾子也被消保官發現,各家業者在SOP規範裡,雖然有規定定期清洗鍋具,但卻獨漏夾子,經過不同的消費者觸摸,恐怕成為衛生漏洞。而針對擺放時間,像是各大超商業者有的規定賞味期限24小時,也有最佳販售期48小時,或是超過48小時將報廢處理,以及加滷時間不超過10小時,但因為目前於法,針對茶葉蛋沒有強制規範,造成各家規定都不統一。
消保官廖珮伶:「食安法規茶葉蛋它屬於即食熟食,它也不歸類為散裝食品,它什麼都不是。」
而根據統計,超商和大賣場每年可以賣出超過2億顆茶葉蛋,超商更每年達到超過10億商機,但現在由於茶葉蛋是即食熟食,就連規範最低標的散裝品也不屬於,等同無法可管,也只能透過調查,叮嚀民眾多注意,呼籲業者自主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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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22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