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窗6月!遭看護誣虐待 雇主離職顧老母親

記者 葉韋辰 / 攝影 張智鈞 報導

2019/05/30 20:48

台北市有一名女子,為了照顧失能的老媽媽請了印尼看護,不過被無端被控訴虐待外勞,不過根據勞動法規,她必須歷經六個月的空窗期才能申請到新的看護,她得辭職專心照顧,損失至少30萬,而勞工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統計,部分外籍勞工,會故意申請換工作,但法規沒有保障雇主,一個月求助案件就有50件。

 

印尼看護把無法行動的阿嬤從床上拉起來,看起來很正常,宋小姐去年11月聘雇他照顧70多歲的老媽媽,5/9卻突然被申訴,外勞指控阿嬤每天用右手把他揑到瘀青。

投訴人宋小姐:「我媽媽的巴氏量表是0分的,四肢是僵硬無力的。」

出示診斷證明,指出她的身體狀況,不太可能出力捏外勞,仲介公司訪查後,外勞要求轉換雇主,5/28勞工局協商又有驚人狀況。
 


宋小姐:「她偷拍我媽媽的隱私照片,她整個人(媽媽)就是很驚慌。」

聲淚俱下,無法接受,但難關還在後頭,還得等勞工局裁決,這兩個月,宋小姐要負擔外勞的就業安定金和健保,6千多。

外勞找到新工作後得跑四個月流程,花3萬仲介費才有可能申請到新看護,中間必須辭職,全心照顧,6個月薪資也沒了,至少損失30萬,生活陷入困境。

宋小姐:「難回職場,經濟收入完全就沒有了,經濟來源完全就沒有了,說實在的越來越不容易(回職場)。」

換雇主靠的是這條,非歸咎外國人之事項,專家發現部分外勞會製造被虐待、怒罵的跡象,或者是滋事讓雇主討厭他,申請就會通過,而協會統計,一個月類似案件至少有50件。


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理事徐慰慈:「條件是對我們雇主非常不友善,所有東西都是針對在罰雇主。」
 

希望修法,限制換雇主次數以及設立淘汰不適任外勞,類似黑名單的制度,否則現行只有不能有刑事前科的限制,連長期關注外勞權益的,國際勞工協會也認為空窗期,對雇主不公平。

家中長輩失能,才會需要看護,外勞、雇主雙方都應該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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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30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