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距未達53.5m…他收千元罰單氣炸:又沒有尺怎量?

編輯 張中宜 報導

2019/04/02 11:02
示意圖/TVBS

南投市1名隋姓民眾日前駕車返家,上月底卻收到1張交通違規罰單,一口氣被開罰3千元,而違規事由竟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時速107公里,應保持53.5公尺)」,讓他當場傻眼,直呼「我又沒有尺,怎知道多遠!」並痛批政府搶人民血汗錢。

據了解,該民眾當天駕車返回南投住家,行經苗栗路段的車速為107公里,他事後收到罰單認為相當不合理,憤怒地在個人臉書發文,詢問「我又沒有尺,怎麼知道53.5公尺是多遠?」、「如果左右有車插入我的車道,這樣也算違規?」、「如果我定速!前車突然慢下來!這樣我也算違規嗎?」等3個問題,引起網友熱議。

 



據《聯合報》報導,監理單位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係「速度除以2」;而大型車則是「速度減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因此依上述算法,受罰駕駛當時行車應保持的安全距離便是53.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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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02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