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曳引車司機,自備板手和水管,接消防栓的水,進入車上的煞車用水箱,遭人舉報,警方現場查獲,他偷接消防用水,竊盜罪之外,水公司依照自來水法求償將近5萬元。
警方:「喂,你這消防用水,不是給你,在那用的。」
警方趕到現場,司機正在裝水,他用板手打開箱防栓,自備水管,接到曳引車的煞車用水箱,警察來了,趕緊關掉水源。
警方:「來,你證件給我看一下,這消防栓不是給你裝水用的,你也拜託一下。」
52歲的徐姓駕駛,雙手背在後面,像犯錯的小學生低著頭,聽老師教訓。
警方vs.司機:「你們自己公司沒有嗎?沒有水可以裝嗎?不夠啦,不夠要在公司裝啊,哪能用這個消防栓的水。」
事發在苗栗後龍,台61線和苗33線路口,現場空曠偏僻,周遭是旱田,曳引車司機自備工具,開車來接消防栓用水。
竹南分局南勢所副所長吳萬成:「竊取該自來水是為了,曳引車煞車系統降溫。」
消防栓真的不是這樣用的,別以為這不過是取用了一些水,是小事。私自取用消防栓用水是竊盜罪,水公司依據自來水法求償。
自來水第三區管理處副處長王亮中:「口徑跟它的壓力,可以去推算它一個小時流量多少。」
水公司求償水費,依據消防栓口徑、水壓計算,一天1小時流量,出水50度,初犯以三個月90天計算,自來水每度11元X4500度,求償(49500元)將近五萬元。
司機說車子開出公司,才發現水箱量不足,臨時停車接接水,他第一次被查獲是初犯,檢方裁定限制住居。當時他接了250公升的水,實際水費不到3元,偷了消防用水,竊盜罪之外,水費暴漲成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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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30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