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勞動部今天說,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從108年元旦起開始受理申請。為讓雇主知道如何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勞動部也編製相關手冊供雇主參考。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說,為了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108年第1次經費補助受理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作業須知,協同地方政府補助及輔導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
孫碧霞說,雇主自行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根據勞動部統計,107年總共補助429家,共1800萬元。
為了協助事業單位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孫碧霞說,也針對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時,面臨的土地取得、設置規範、托育空間規劃等議題,製作相關手冊,供雇主參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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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07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