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過期三年!海洋保育淪為空談?

2023/10/22 21:31

台灣四面環海,但我們有好好保護海洋嗎?其實早在2019年,台灣就通過了《海洋基本法》,明定2年內,政府必須完成制定,對海洋保育相當關鍵的《海洋保育法》,如今已經要邁入2024年了,程序延宕不前,眼看立法院將在2024年改選立委,行政院版本都還沒出爐,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等同歸零。

 

還沒到中午時間,漁船已經回到岸邊,大魚小魚螃蟹蝦子,各式各樣的魚貨新鮮入港。

基隆港漁民:「大小這個寬度,8到10公分以上的算成熟的,抱卵的一律都丟入海裡面,或是小隻的活動力很強,我們也是丟下去,就是怕越抓越少。」

就怕未來越捕越少,永續生態的概念,早已深入漁民的捕撈模式,不過想要更進一步,達成環境永續目標,就得要更全面的規劃。
 

記者陳文越:「現在全球海域都面臨共同的困境,海洋資源的銳減,以及生物多樣性的流失,那麼在經過了20年的推動努力,以及5年的協商之下,現在聯合國終於是在2023年3月的時候,通過了《全球海洋公約》,訂定共同保護的相關標準,不過看到了台灣,四面環海相關的《海洋保育法》,卻是遲遲沒有上路。」


把時間往前推,其實早在2019年,台灣就通過了《海洋基本法》,明定政府必須在2年內,完成制定基於生態系統為基礎的保育法令,也就是《海洋保育法》,照理來說應該在2021年就該完成制定,如今已經要邁入2024年了,立法程序依舊延宕不前,進度持續大幅落後。

基隆漁會總幹事陳文欽:「我想這10年來漁民也在改變,他們也在保育,其實他們已經感受到不是壓力,是他們未來的永續,漁民每天在海上拚,回來魚貨處理好又出港了,只是耳傳大家你說我說,講來講去到底是怎樣,問總幹事,其實我也不是真的很了解,在訂定所有新的法規以後,能不能把漁業的相關人員,管理人員納入一起來討論,我們怎麼做,會讓這法令更周全更好更永續,讓彼此都往前走,我想這是最重要的。」

從基層漁民的角度來看,不是不支持只是不了解,尤其大環境的變化,早已經對生計造成影響,根據中研院對北海岸魚種的調查發現,在2005年還有多達142種魚種,但是2020年的調查只剩下37種,等於消失了105種魚種,不只物種持續消失,整體數量也同步下滑,根據漁業署統計,台灣沿海與近海漁業漁獲量,從1989年的40萬公噸逐年下降,到近15年的年產量,都剩下不到20萬公噸,下降幅度超過50%,經物價指數校正之後,漁業的產值,等於從1989年約454億,跌到175億元,30年蒸發了279億台幣。


基隆民政處處長張淵翔:「ESG是企業在談的,我們市政府想要的的是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方案,那永續發展方案當中,其實有三個範疇,包括經濟的範疇,但是經濟跟大自然,就是我們所謂的環境保護,它其實是並存在這地球上面的,那如何取得經濟能夠發展,大自然又能夠永續,我想永續跟經濟,都想共同追求,環境的保護會優於經濟,因為到終來都是為了永續發展。」

攤開《海保法》草案,涵蓋的層面有五大重點,包括2030年前保護30%的海洋,換句話說應保護至少30%,台灣周遭可管理海域,以解決海洋資源枯竭,與恢復生物多樣性,而這一點正是被海委會,點出的最大爭點,認為過去台灣已有一些海洋保護區,未來新劃設的部分,是否要排除或涵蓋過去的保護區,第二點同步整合管理所有海洋保護區,尤其目前台灣已設立46個海洋保護區,但根據海保署針對22處做的成效評估,沒有一個保護區有達標,可見大部分現行的海洋保護區,缺乏管理以及監測形同虛設,另外應設置專門的海洋保育執法人員,讓生態破壞海洋污染等問題,能夠有效防範,並且將氣候變遷因應,與健康海洋扣合成為目標,最後加強落實公民參與與監督,讓海洋保護區的劃設納入公民參與機制,確保在地社群有足夠溝通機會。
 


海保署署長:「因為立委希望,有行政院的版本一起去審查,所以目前正在等行政院的版本續審,兩個召委也都有共識,那在上個會期之後,其實我們也經過了滿多的社會溝通,包括跟民間團體環保團體等等,同時還在進行部會的溝通,目前的海保法草案,其實條文已經相當的齊全了,在行政院很多法案當中排隊待審。」

排隊排隊目前還在排隊,但不是排在優先順位,時辰就是一直不停往後推延,眼看立法院將在2024年改選立委,《海保法》9個版本草案,還躺在立院,甚至最重要的行政院版本,都還沒出爐,幾乎確定海保法無法在年底前通過,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所有草案都必須廢止。

環境正義基金會葉于瑄:「永續發展目標有17個,但是其實第14個,就是海洋保育這個,關於水下生物的這個,其實它是得到最少預算的一個目標,就是基本上資源很難投進這個目標,其實這也是全球各國政府都在思考,怎麼樣往前推進的部分,對全球各地的人來說,現在其實是越來越可以感覺到,氣候變遷在生活當中,可是那到底海洋保育對我們來說,重要性是什麼,可能對台灣人來說,我們有海鮮文化,可是那海洋文化呢。」


儘管過度捕撈工業廢水汙染,或是生物棲地破壞等已知問題,幾乎都各有各的相關規範,但是缺少《海洋保育法》的整合,以及更完善的管理,就算有規範也很難到位。
 

環境正義基金會葉于瑄:「其實像海洋保育法,很重要的一個要點是,我們要以生態系為主要的保護標的,而不再是過去只針對物種,過去這些保育劃設的辦法,或者是誰負責這些生態系,它其實是非常散落很亂的,所以海洋保育法要把它整合起來,會是非常關鍵,讓我們能夠更實際上進行,這個所謂生態系為本的保育關鍵。」


台灣四面環海,面對改善海洋生態,促進海洋產業的永續,更該視為己任,而確立《海洋保育法》就是關鍵,只是這最後一哩路,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得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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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22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