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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
  • Sep
  • 2016

法官恐龍,還是法律恐龍?指姦6歲女童輕判,誰的問題?【上】

作者 劉峻谷

2016/09/08 14:32
▲TVBS示意圖,非當事畫面/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程建邦走出五樓電梯,左轉往法官辦公室的長廊,法官研究室傳出「祝你生日快樂…祝你生日快樂…」的歌聲。

歌聲乍歇,楊若梅低頭雙手合抱胸前:「程記者適時的一系列報導,幫中途之家募到超額的基金,今天特別邀請他來分享我們的喜悅。」

 

她抬頭看著程建邦:「大記者,我們沒有把你當外人喲!」。
「我剛剛接獲通知,本院兩位少年庭法官嚴冰清、蕭家倫獲得司法院評鑑為特優法官。」楊若梅開心的說。

關係良好的光景,卻在接下來糾結著。
星期天。

《XX日報》編務會議中,總編輯支著頭看著大螢幕上各新聞中心的稿單提要,聽各中心主管報稿單,「唉!沒有一條可以用的。」周日的新聞通常淡得像白開水,沒焦點又沒賣點,星期一報紙銷售量難看,免不了要接到老闆氣急敗壞的關切電話。

聽了20分鐘提報,竟全是雞肋新聞,他嘆了一口氣,忍住脾氣回頭搜尋有無遺珠之憾,接著再往下翻閱稿單,看看尚未報告的單位是否有值得包裝做大的新聞。

程建邦因為跑司法新聞成績優異,已經被擢升為主管。這天,他代班參加編務會議。他報出一條留稿。所謂留稿是記者預先寫好,做為新聞較淡的假日墊檔使用的稿子,程建邦心中期待,能做個七百字的小稿,今天就算交差過關了。因此,他口中唸著:

一名男子在小鄉鎮圖書館樓梯間,以手指插入6歲女童下體性侵,被檢察官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求刑7年10月。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女童沒有明確說「不要」,男子「未違反女童意願」與女童性交,改以罪責較輕的對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輕判3年2月徒刑。

他念完之後,會議室一陣沈默。
總編輯眼睛一亮,坐正了身子,盯著稿單,嘴角露出微笑。

「法官這樣判對嗎?」總編輯丟出問題。

「性侵罪是成立的,因為女童太小不會表達要或不要,法官只能用『未違反意願』的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判刑。」程建邦解釋。

「開玩笑,才6歲,懂什麼是性愛嗎?怎麼表達意願?」另一位主管說:「難道女童沒有說不,就代表同意嗎?太扯了吧。」

「對呀,這個判決有問題。」又一名主管附和說:「判決不合理,是那個法官判的,太離譜了,竟然要6歲的女童表達願不願意做愛,難道她說要,色狼就無罪嗎?」又是一個打蛇隨棍上的厲害角色。

 

「這是法律規定有瑕疵,法官依法判決,我們可以批評立法不周全,點出立法的漏洞,建議修法。」程建邦急著解釋:「就算女童答應做愛,色狼也犯法,因為女童未滿16歲,沒有性自主權,只是刑責比較輕而已。」

「我們不要在法律條文上打轉,讀者看不懂,讀者也不管法條怎麼規定。」總編輯雙手掌心向上,做出引導的手式:「來,我們只要想想,一個6歲女童被性侵,她不知道色狼在對她做什麼,她只是本能地掙扎、哭著喊痛。後來,法官認為,因為女童沒有說不要,所以引用比較輕的法條判刑,請問這合理嗎?」

會議室再度沈寂。

總編輯掃視會議室內的每一名主管,最後停在程建邦身上。「女童掙扎、哭著喊痛,算不算表達『不要』的意思?法官要一個6歲女童表達願不願意與色狼做愛,願不願意讓色狼撫摸下體,請問合理嗎?」

與會主管的目光一起看向程建邦,一股沈重的壓力襲來,「不合理」,程建邦回答:「但是,法律規定……」

「既然不合理。」總編輯打斷程建邦的話:「我們就要告訴讀者,法官判錯了;告訴法官,你們判錯了,人民不要這樣的法律。」他激動地振臂揮舞。

會主管決議:這條新聞當頭條,要批評法官判決不當。

「如何批評法官判決不當?」會議繼續地繞著這個話題轉,「要有法官小檔案和照片,讓民眾看看是哪個法官做出這麼離譜的判決」、「要採訪律師、婦女團體,用他們的說法來罵法官」,每個人都漲紅了臉,像聞到血腥的大白鯊,情緒高昂地討論如何抨擊法官。

程建邦通知發稿記者楊秀禾繼續採訪。他順口問:「受命法官是誰?」

「嚴法官嚴冰清。」楊秀禾看了判決書最後一頁的署名,「審判長是楊若梅,陪席是蕭家倫。」

 

聽到熟悉的名字,程建邦呆住了,默默掛電話,心中千頭萬緒,但如今,只能眼睜睜看著即將襲來的風暴,撲向三位老友。

星期一。

荒唐判決 色狼性侵六歲娃 法官竟稱未違女童意願 輕判3年2月

《XX日報》頭版獨家頭條的標題下方,一張庭長楊若梅的大照片,搭配一幅狼頭人身的怪獸摟著哭泣的女童的示意圖。

一大早電視新聞台的轉播車一輛輛開往法院,要求採訪庭長楊若梅。此時,《XX日報》攝影記者正等在法院圍牆外,伺機拍攝三位法官的照片。三位法官得到法院通知,車直接開進地下停車場,避開鏡頭。

楊若梅看了《XX日報》,勃然大怒,將報紙重重摔在桌上。嚴冰清、蕭家倫不可思議地說:「小案子怎麼寫成這樣?找XX日報的記者來解釋清楚。」

「這只是一篇小小的留稿,稿子內容,完全依據判決書所載,其他的是主管加上去的,我沒有用荒唐或荒謬的判決這種字眼。」主筆的記者楊秀禾委屈的說,「你們罵我也沒用啊。」

「你的主管是誰?」蕭家倫問。
「昨天主任休假,是組長程建邦代班。」她說。

一群記者拿著麥克風,圍著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問問題,「法律這樣定,我們必需依法判刑,合議庭三位法官沒有錯,這是『罪刑法定主義』。」發言人強調:「判刑輕重不能看法官的好惡,必須依法論刑,本院虛心接受各界批評,如果大家覺得法條有問題,可以循程序修法。」

通訊社、電視台、各家報紙的網路電子報報導法院的說明,讀者看了卻大表不滿。紛紛上《XX日報》的電子報留言版批評法官判決不當。

有人說:法官雖然依法判刑,卻食古不化,沒有考量實情,只是法匠。
有人問:法官,被性侵的是你女兒,你會認為她沒有說「不要」嗎?

 

小紅帽基金會執行長痛批:法官審案沒有考量實際狀況,只會照著法條判刑,不食人間煙火,根本與社會脫節,像反應慢好幾拍的大恐龍,我們不要這種恐龍法官!

網路討論和留言數量很快衝過2萬人次。「恐龍法官」成了法官的代名詞。

《XX日報》老闆下午看了網路新聞點閱次數和留言數量,指示總編輯:「性侵案法官亂判這個新聞反應很好,要繼續追,做大。恐龍法官,哈!形容得太好了。」

星期二。

女童媽:判太輕 恐龍法官與社會脫節
《XX日報》頭版的斗大標題繼續抨擊法官,二版引用小紅帽基金會執行長的話當標題:「反應慢好幾拍 我們不要恐龍法官」,還有「檢察官行動聯盟:法官心證向被告傾斜」。

「真是太扯了!」有一個7歲女兒,經營皮件加工廠的老闆曾蕃薯,除了上網留言批評法官:「沒有同理心。」他突發奇想寫道:「我們可以發起連署罷免審判的法官,叫恐龍法官下台。」

許多網友留言贊成曾蕃薯的提議,並轉貼給親友分享曾蕃薯的看法,按「讚」的網友迅速增加。

性侵女童輕判案開始延燒。

蕭家倫按捺不住,打電話向程建邦抱怨,「我們法官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只能用證據不能憑好惡量刑,一般民眾不懂,但你是老司法記者啊,怎麼也跟著一起罵我們?」

「聽說這則新聞是你管的?」蕭家倫怒氣沖沖的問。

「法官,我負責這則新聞沒錯,但是新聞的走向和立場,是報社編輯會議決定的,我也很痛苦。」程建邦說:「我正盡力將它導向對事不對人。」

「媒體有媒體的責任,你有你的工作立場,不為難你,只希望貴報能就事論事,不要做人身攻擊。」蕭家倫嘆了一口氣:「也希望你記得,楊庭長、嚴法官她們是怎麼樣的好法官,以前如何的幫你。」

星期三。

3.8萬網友:恐龍法官下台

《XX日報》連續第三天抨擊法官。

瘦弱娉婷,長年有氣喘毛病的嚴冰清壓抑著咳嗽聲,淚流不止,用細細的聲音說:「我們真的判錯了嗎?我們這麼討人厭嗎?」

司法院秘書長被轟得滿頭包,承諾將統計類似案件的判刑結果,「再研究研究是否修法。」電視新聞播報司法院秘書長回答立委質詢的談話。

這引起更多網友不滿,「天啊!還要研究、研究?!」連署恐龍法官下台的人數一舉突破15萬人。

網友的力量開始牽動新聞走向,原本隔岸觀火,不想隨XX日報起舞的其他報紙,也不得不呼應廣大網友的看法,開始加入批判行列。

下午5點30分。

總編輯和程建邦並肩站在《XX日報》16樓頂樓花園,遠眺101大樓。

「你感到很為難是不是?」總編輯問程建邦:「聽說,這幾位法官都是你的朋友。」

程建邦深吸一口氣,點點頭。

「我也曾經跟你一樣感到困擾。」總編輯眼光停在101樓,他娓娓說出15年前的往事。因為他踢爆一位和他頗有私交的省議員,向省屬三家商業銀行超額貸款的弊案內幕,遭支持省議員的地方政治人物發動退報抵制,退了數千份村、里長報紙,「當時鬧得很大,我很自責,壓力大得幾乎沒辦法去省議會、省政府跑新聞。」

「後來呢?」程建邦努力回想這件當時似曾聽聞,卻又模糊的往事,「您怎麼撐過去?」

「後來主管跟我說『記者與採訪對象搏感情,是為了採訪工作方便,不是為了交朋友』,主管的這句話如同當頭棒喝。」總編輯重重的吸了口菸:「寫報導要站在讀者的立場,不是省議員的立場,不需為他的成敗負責任,更沒有理由包庇他的惡行。何況他施壓、超額貸款的錢都來自納稅人的錢,就是你我的錢,我們更有理由詳細報導。」

「但是,這三位法官審案認真,風評很好,並非貪污案纏身的被告。」程建邦說:「現在的焦點應該是法律見解不同,不是法官不好。」

「批評法律不好,猶如鐵拳打在棉花上,不關痛癢,司法院官員一樣處在『好官我自為之』的麻木狀態。」總編輯說:「焦點放在法官,法官的痛會循司法神經系統傳回司法院,司法院高層才會感覺痛,才有修法的可能,修法後才對民眾有益處。」

他拍拍程建邦的肩膀:「揭發不公不義之事,促進社會進步,這不就是記者的責任嗎?你放心,這件事告一段落,你的法官朋友還是活得好好的。」

「但是……」,程建邦在情感上還是無法接受。

「好記者沒有朋友!」總編輯壓著程建邦的肩膀:「記者最好的朋友就是讀者。雖然他不認識你,更不會挺你。」

三位法官的照片還是沒有著落。

司法中心主任對著話筒大吼:「不能老是用楊若梅的同一張檔案照,快去想辦法,今天一定要弄到照片。」他撂下狠話:「否則提頭來見!」

程建邦想著身在第一線,被罵被抵制的楊秀禾,「好記者沒有朋友」這句話,不斷在耳邊響起。

終於,他心一橫,深吸一口氣,將隨身碟插入電腦,打開「法官」資料匣,調出嚴冰清、蕭家倫的照片各一張,迅速寫了一篇500字的三位法官人物特寫,以E-mail傳給楊秀禾....未完,故事正精彩請點我看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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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9/08 15:15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劉峻谷

「法院是一個神奇的地方,對當事人來說,法院是他們追求公平正義的地方;對我而言,法院是人間恩怨情仇的匯集地。 我寫的故事,都是發生在法院、檢察署的真實案例,我寫他們人生的失敗的過程,寫他們作證,良心面臨的勇氣和懦弱,並反省媒體報導產生的正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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