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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裡下藥迷昏女業務!車內一路侵犯 前科男下場慘了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9/05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5 18:59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女保險業務員小媛(化名)與客戶小陳(化名)在高雄見面談保險事宜,回程給小陳順路載回台中,怎料,在車上吃下對方給的麵食後卻昏睡,過程中慘遭狼手,下車後趕緊去報警。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小陳曾在2007年、2009年因妨害性自主,兩案遭判刑有期徒徒刑7年10月確定,2016年1月7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他於2018年12月31日與小媛在高雄市一家火鍋店見面談保險,結束後小陳邀約小媛可開車載她回台中,而趁機在麵中摻入氟硝西泮(俗稱FM2)請小媛吃。

 

小媛吃麵第一口時感到很苦,因此只吃兩、三口就沒繼續吃,但仍因不勝藥力昏睡。於是小陳在國道北上某路段,趁機用手伸進小媛毛衣內碰觸其胸部,猥褻得逞。對方曾出聲制止,但小陳沒有回應。抵達台中後,小媛立刻聯繫友人,並報警處理。對於指控,小陳否認下藥及猥褻,反控沒和小媛買保險才會報復嫁禍他。

經法院審理,認為難以認定小媛大費周章自行服用FM2誣陷小陳,且小陳過去曾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這次再次犯案,顯見法治觀念淡薄,且未具悔改之心,難認他具備對他人性自主尊重意識,堪認他前案徒刑的執行難收成效且欠缺警惕,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

台中地院2019年12月將小陳依強制猥褻及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刑5年6個月,他不服上訴,上月25日遭二審駁回,全案可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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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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