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輕微病況也可以叫救護車嗎?根據台北市消防局資料,這4年之間救護車出勤次數就有59萬次,但其中空車而回的次數就有17萬次,顯示很多民眾,其實情況根本不危急卻濫用救護車,但目前按照台北市的規範,如果有實際載送行為,卻不是到急診室,才會開罰1800元,但開罰認定過於寬鬆間接壓縮到重症救護空間。
北市消防局執勤員:「有接到德行西路的案件嗎?89歲的女性。」
記者謝佩穎:「像這樣的報案電話,消防局的救護員一天都得接上1400通,但只有400通是救護個案,其中只有20%是急救案件。」
救人要緊,短短幾分鐘就得全副武裝跳上救護車。
記者謝佩穎:「只要一接到電話,不管個案的輕重緩急救護人員都得馬上出。」
一個救護人員每天至少就得出勤5到6趟,但真的每一趟都是危急狀況嗎?
救護人員黃韋閔:「我們現場有幫他(患者)測量生命徵象也幫他們包紮傷口,確定傷口都是清洗乾淨也給他包紮,結果再過一陣子他突然又打119,我們到現場發現是說他紗布又掉了。」
碰上這樣的狀況,即便不是「緊急」救護人員還是得處理,但如果民眾沒有緊急需求,救護人員一般會先勸導,如果民眾執意要搭救護車就會告知得自費,其實在101年到105年4月當中,台北市救護車總共出勤59萬次,但空車而回卻是高達17萬次,顯示民眾常有濫用情況。
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簡鈺純:「他知道他要去急診,那他也可以用別的方式,可是他卻貪圖一些方便或是一些保險給付等等,針對這種不恰當的個案後續會做審核評估。」
但要不要自付費就得看檢傷分級,現場處理第1到第3級都視為緊急情況救護車免費,但像是濫用救護車消防局會依據「結果論」,只要有接送患者但卻不是到醫院急診室,事後就會要求支付1800元出勤費用,但根據消防局資料,每天報案電話中非重症個案高達80%,但就算實際針對濫用個案開罰卻只有2%,難以遏止救護人員疲於奔命的狀況,恐怕壓縮到其他重症緊急救護,不過這項條款新北市目前沒有跟進,只針對「謊報」民眾開罰,就怕民眾生命危急有萬一寧願出勤過度。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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