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9年前的華航名古屋空難事件,今天(26日)名古屋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為華航有重大過失,需賠償50億2千萬日幣的天價,創下日本國內原告人數以及賠償金額的最高記錄。 回顧整起空難的發生歷程。時間是在1994年4月26日的深夜,駕駛在降落後因為速度過高、準備重飛時,解除自動駕駛改為手動駕駛失敗,導致264人死亡,只有7人生還。 日本方面經過調查後發現,空難發生的原因除了華航駕駛經驗不足的瑕疵外,還包括機上並未設置告知異常的警報裝置。 因此日本法院判華航需賠償50億2千萬日圓,折合台幣約16億元,但原告要求另一被告法國空中巴士的賠償訴訟卻遭到駁回,因此空中巴士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