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今天在地方法庭被控3項涉及失信的刑事罪及一項濫權罪,案件並移交高等法庭審理,不過他否認這些指控並以100萬令吉(約新台幣750萬元)交保候審。
納吉的失信與濫權案4日在地方法庭開庭,隨後檢察總長援引2009年反貪汙法的相關條文,申請將此案移交高等法庭審理並獲得批准。不過,納吉在高庭法官面前否認4項指控。
檢察總長之後也向法庭建議,讓納吉以400萬令吉(約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候審,無需其他附帶條件。不過,納吉的律師提出抗議,保釋金最終降至100萬令吉。
納吉被控涉及失信的3項指控,包括指納吉身為首相、財政部長和一馬發展公司(1MDB)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顧問,授權管理SRC國際公司的40億令吉(約新台幣301億元),但其中涉及高達4200萬令吉的刑事失信,和刑事法第409條相牴觸。
納吉遭指控的罪名一旦成立將被監禁,預估刑期在2年至20年,另外還將遭鞭刑及罰款。
另外,納吉也被控濫權,一旦罪名成立將遭監禁,刑期最高20年,罰款1萬令吉或至少是賄款的5倍,法官將視其涉案情形,採取最重的罰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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