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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被控聯邦重罪 恐終身無法入境美國


發佈時間:2018/06/07 07:0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6/07 07:09
圖/TVBS
圖/TVBS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恐嚇攻擊校園,日前在法庭認罪,案件由美國聯邦接管。聯邦檢方今天表示,已指控孫安佐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若遭定罪,遣返後將終身無法入境美國。

18歲的孫安佐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3月26日遭美國警方逮捕。6月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的審前會議中,孫安佐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啟動遣返程序。

 

綜合Philly.com等費城媒體報導,目前遭聯邦拘禁的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超過1600發子彈,違反美國州際商業法,今天在費城出庭,面對新的聯邦指控。

報導形容,身著寬大綠色囚衣的孫安佐態度平靜,睜大眼睛觀察法庭四周。

聯邦檢察官麥史文(William M. McSwain)在下午舉行的記者會表示,已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他說,孫安佐若遭定罪,遞解出境後將永久不得入境美國。
 

孫安佐聲稱向校園開槍只是開玩笑,但麥史文說,任何人做出這樣的威脅,執法單位都須嚴肅對待,並調查一切線索,「執法機關致力運用一切力量防止攻擊發生,我們必須讓孩童與社會免於受到傷害」。

孫安佐被捕後,賓州上達比(Upper Darby)警方在寄宿家庭起出約1660發彈藥,包括12號徑霰彈槍子彈、0.9釐米口徑子彈、AR-15與AK-47步槍子彈。此外,警方還發現十字弓和弓箭、防彈背心、步槍上膛裝置等器具。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徒刑。聯邦裁決與德拉瓦郡法院判處的4至23個月刑期各自獨立,但由於德拉瓦郡法院已裁准由聯邦接管本案,以利遣返程序,孫安佐不必在地方監獄服滿4個月刑期。

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4日受訪表示,根據與檢方的協議,若聯邦機關決定將孫安佐遞解出境,孫安佐不會抗告,將自願離開美國。孫安佐遭勒令退學後,已失去留在美國的機會,無論是否被控罪名,孫安佐都必須離開美國。

聯邦當局表示,他們有30天時間撰寫起訴書,在這段期間,可能對孫安佐提出新的指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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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狄鶯#孫鵬#聯邦調查局#重罪#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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