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股市名嘴廖英強因為違法炒股,被中國證監會開罰人民幣1.29億元,事後卻笑稱等於花錢打廣告,讓他家喻戶曉。陸媒痛批,廖英強如此戲弄法律尊嚴,就是因為中國證券違法處罰太輕。
中國之聲報導,中國證監會4月3日公布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廖英強開出一張天價罰單,指控他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微博、博客(部落格)上報明牌,事前以人頭帳戶買入相關股票,並在公開推薦後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
證監會決定依違法操縱證券市場開罰,沒收廖英強違法所得4310萬元,並處8620萬元罰款,總計金額高達人民幣1.29億元(約新台幣6億元)。
此事在5月6日被媒體大幅報導後,引發大陸社會關注,還有官媒形容證監會此舉是「重拳嚴懲黑嘴,淨化股市生態」、「彰顯監管部門嚴打股市黑嘴,規範證券訊息傳播秩序的決心」。
不料,廖英強隔天卻在網路上發布影片笑稱,自己有錢交罰款,相當於花1億多給他主持的公司做了個廣告,現在他的名字應該算是家喻戶曉。
對此,證券時報今天發出評論,痛批廖英強不但沒有對投資者心懷愧疚,改過從新,反而談笑風生、瀟灑自如,不僅完全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也完全忘記為人的是非標準。
評論指出,廖英強之所以敢戲弄法律的尊嚴,相當程度是因為中國現有證券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還不夠。雖然一些巨額案件不斷被開出億元級甚至10億元級天價罰單,但大多數作姦犯科者仍逃脫應有的刑法懲罰,顯見法律的威懾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新浪網報導,受害投資者如果想向廖英強索賠,將困難重重。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指出,中國證券法第77條明確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廖英強因操縱證券市場被證監會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依法起訴索賠。
但他也指出,由於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沒有推出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投資者索賠在大陸仍處於艱難探索階段,至今沒有一例投資者成功獲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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