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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男體檢驗出愛滋 過試用期被公司開除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2/20 20:24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20 20:25
四川一名男不滿公司因為他有愛滋病就將他解雇,憤而向法院提告。(圖/翻攝自澎湃新聞網)
四川一名男不滿公司因為他有愛滋病就將他解雇,憤而向法院提告。(圖/翻攝自澎湃新聞網)
大陸四川一名男子原本在公司上班,通過試用期後,公司安排他去體檢,沒想到卻檢驗出他是愛滋病帶原者,公司因此將他解雇。男子認為這是惡意解雇,而且帶有歧視意味,憤而提告求償,要為自己討公道。

根據《澎湃新聞網》報導,這名謝姓男子在2017年4月7日,進入到內江市一間公司上班,當時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1個月。同年5月9日,公司安排謝男進行體檢,6月6月體檢報告出爐,醫院報告打上「體檢不合格」字樣,3天後謝男就遭到公司以體檢不過為由解雇。
 

面對這樣的結果,謝男十分不滿,他表示自己在上班1個月後,就已經通過試用期,但公司卻沒給他勞動合約,卻是要他體檢。最後結果出爐,檢查出是愛滋病帶原者,公司就要自己回家休養,7月底支付3000元(約新台幣13824元)工資後,公司就再也沒給他付工資,也未安排工作任務。

對於謝男的指控,公司則回應謝男在到職1個月後進行體檢,之後醫院通知他去複檢,但他起初不肯去,拖了半個月後才完成。公司在收到複檢結果後,就以他體檢不合格不予續聘,當天就辦了相關手續。

事後雙方為此協商,但謝男自覺遭到歧視,加上積欠的薪資也未付清,因此向當地勞動委員會申請仲裁,最後獲得「月薪2個月」的補償。只是謝男仍覺得自己是遭惡意解雇,才又向法院提告訴訟。
 

根據當地法律《愛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明確規範,「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國家機關,在招錄人員時都不得強制進行愛滋病檢查,除非經過入職人員自願同意。」當地律師認為,謝男已經通過試用期,公司卻以檢測出愛滋病而拒絕錄用,恐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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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試用期#解雇#歧視#體檢#口頭約定#勞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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