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在法院工作7年的女員工,因為無法忍受一位同事的體臭,在其他同仁的支持下,向高層申請加裝空氣清新機,最後卻被以「營造不友善的工作環境」為由解雇,讓女員工感到不滿,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每日郵報》報導,任職於印第安那州馬里昂郡(Marion County)南區地方法院的布里奇(Amber Bridges),2016年11月與其他同仁向高層投訴,因無法忍受其中一位同事長期散發難聞的體臭,希望能加裝空氣清新機,布里奇斯認為此舉是「提升辦公室整體的空氣品質」。
圖/TVBS
該名有體味的同事2017年5月向人資投訴,布里奇遭主管約談,最後被以「營造不友善的工作環境」為由解雇;布里奇對於被開除一事不滿,一狀告上法院,她援用《美國身心障礙人士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認為體臭是殘疾的一種,這麼做是為了「包容」同事;不過對於布里奇的主張,目前當局與她的律師接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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