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今天表決通過,取消所謂「網路中立性」規定,這項規定意在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這項決定將面臨反對陣營的司法挑戰。
路透社報導,白宮隨即表示,支持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項決定,但也持續支持讓民眾能夠廣泛使用網路。
不過,民主黨籍的紐約州檢察長史奈德曼(Eric Schneiderman)表示,他將率領各州對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項決定提出法律挑戰,透過訴訟尋求翻盤。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誓言將告上法院。
法新社報導,聯邦傳播委員會是以3票對2票,通過共和黨政府所任命主席裴伊(Ajit Pai)取消網路中立性規定的提案。裴伊表示,他推出的「恢復網路自由」計畫將終結這些不利投資和創新的「拙劣」規定。
表決時共和與民主兩黨委員壁壘分明,兩位民主黨委員投下反對票,其中的柯里本(Mignon Clyburn)批評,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麼做無異是「把開啟網路的鑰匙交給少數擁有千百億美元資產的大企業」。
裴伊在表決前表示,他的計畫將恢復「寬鬆」的規範,讓網路能夠蓬勃發展,而且能促進投資,以利推出新的服務。
他表示:「數位世界與水管、電線或下水道毫不相同。企業家和革新者比政府的嚴格規定更能引領網路發展。」
不過,另一位投下反對票的委員羅森沃賽爾(Jessica Rosenworcel)痛批,取消網路中立性規定將不利消費者。她說:「網路中立性就是網路自由。我支持這種自由。這個決定讓聯邦傳播委員會站在歷史錯誤的一方,法律錯誤的一方,及美國大眾錯誤的一方。」
2015年民主黨政府掌控的聯邦傳播委員會通過網路中立規定,禁止寬頻業者阻斷或減緩民眾取得網路內容的速度,或為了特定內容向消費者收取更多費用。這些規範目的在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並防止寬頻業者偏好自家內容。
聯邦傳播委員會如今決定廢除這些規定,將對網路服務供應商、新興網路公司和消費者帶來重大影響,重繪數位世界版圖。
對反對網路中立性規定的AT&T公司(AT&T Inc)、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 Corp)和威瑞森通訊公司(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等大型網路供應商來說,聯邦傳播委員會這項決定可謂一大勝利,將讓這些供應商獲得廣泛權力,決定消費者所取得的網路內容。
這對呼籲裴伊不要撤銷相關規範的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 Inc和臉書公司(Facebook Inc.)來說則是一大挫敗。
在對消費者的影響方面,自由市場的支持者認為,付費優先的作法,意味在寬頻基礎建設上會有更多投資,使得上網和整體資料傳輸速度大為增加。
但是支持網路中立規定的人指出,消費者如果不想在網路上塞車,可能被迫支付額外的費用。消費者對於網路服務供應商的選擇可能會減少,寬頻使用費可能也會增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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