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今天遭陸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陸委會說,這項結果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大陸國際形象。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後透過新聞稿作上述表示。
新聞稿提到,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台灣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
陸委會也指出,李明哲基於對中國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大陸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大陸的安全與安定。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此外,陸方昨晚以證件遭註銷為由,拒絕陪同李妻李凈瑜赴陸的前立委王麗萍入境湖南長沙,並將她遣送香港轉機回台。
陸委會表示,相信各界對於陸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
陸委會並再次強調,陸方必須確保李凈瑜及相關陪同人員在陸期間的安全,並使一行人等順利返台。
陸委會重申,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應確保李明哲在陸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陸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的權利。李明哲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平安返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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