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感覺你還活著,就夠了。」貴陽一名58歲的龍姓婦人,10月底在收紙箱時不幸車禍過世,丈夫在悲痛之下決定捐出妻子可用的器官遺愛人間,希望妻子的器官能繼續在他人身上跳動,讓愛與生命得以延續。
57歲的鄒姓男子和妻子結婚25年,平時依靠收紙箱維生,不料日前妻子在拾荒時遭遇車禍,後腦著地緊急送往醫院救治,最終仍傷重不治。還來不及看到兒子成家享清福就撒手人寰。
鄒男雖不捨,仍決定將妻子身上所有能用的器官全部捐贈,幫助正遭受病痛折磨的人,想要藉此讓妻子的生命精神延續,「她的器官如果存活在別人身上,即使我看不見她,但是我知道她還活著,這樣就夠了。」
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在10日下午進行手術,取出龍女的腎臟、肝臟及眼角膜等組織,透過國家器捐網站進行分配,預計能有5人受惠得以重生。
消息曝光後感動不少網友,紛紛回應「偉大!生命的延續」、「用另一個方式陪著你」、「在臨死的時候還能幫助到別人,這才是精神永存,希望得到捐贈的人能珍惜這一份大愛」、「要有多大勇氣才能做出這樣的決定」。
但有部分網友質疑,丈夫替妻子決定器捐的合法性,事實上依據大陸《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指出,「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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