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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石油貪瀆案  前總統否認擁有收賄物


發佈時間:2017/06/21 10:06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21 10:06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巴西前總統魯拉的辯護律師今天表示,聖保羅沿海1棟3層樓中樓公寓的金融和經濟權利屬於聯邦儲蓄銀行管理的基金,所以銀行才是不動產「真正的業主」。

魯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在有關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貪瀆案調查程序中,已有多件官司纏身。

 

聖保羅沿海1棟3層樓中樓公寓訴訟案是負責審理巴西石油公司貪瀆案的一審聯邦法官莫羅(Sergio Moro)針對魯拉在2016年9月16日展開的第1件訴訟案。

魯拉、魯拉機構負責人岡本(Paulo Okamotto)和建設公司OAS前總裁皮涅洛(Jose Pinheiro)等8人,被控透過2件提煉廠工程合約收賄和洗錢,涉及金額巴西幣8000萬元,其中370萬元為魯拉獲得的利益。

今年4月20日,皮涅洛向莫羅供稱,儘管該棟3層樓中樓在OAS名下,實際屬於魯拉,且建設公司應魯拉的要求對公寓進行整修,施工費用從OAS答應給工黨的1500萬元賄款中扣除。
 

魯拉的辯護律師今天完成結案陳詞,稱OAS在2010年將3層樓中樓所在公寓大樓的金融與經濟權利轉給聯邦儲蓄銀行管理的基金FI-FGTS,所以銀行才是所有物業的主人。

聯邦儲蓄銀行否認,稱銀行在2009年收購OAS的債券,但與FI-FGTS基金毫無關係,且那些債券已經幾乎全部攤銷。公寓大樓雖為交易的保證之一,但OAS並沒有不履行債務,所以大樓從未屬於銀行。

隨著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莫羅隨時可以對魯拉做出定罪判刑,如果莫羅判魯拉無罪,聯邦法務部料將上訴;如果裁定有罪,莫羅也可下令羈押魯拉。

無論如何,魯拉的辯護律師都會馬上上訴,將案子送交二審法官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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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拉#辯護#金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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