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旺角衝突,60多人和警方發生暴力衝突,法官從現場縱火照片比對,以面部特徵暴牙、眼睛大小,以暴亂罪重判4年9個月。
旺角街頭成為衝突戰場,這是2016年因為警方取締魚蛋小販,引發民眾抗議聲援,演變成警民對峙衝突,時隔1年多,參加抗議的32歲香港青年楊家倫,被依暴亂及縱火罪判期4年9個月。
TVB報導:「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有人破壞的士車窗,而被告就在的士旁縱火。」
問題是楊家倫並非現行犯被捕,當時60多名民眾帶著帽子、口罩攻擊警方,十分混亂,怎麼確定是他縱火?法官說是以檢方照片中,暴牙牙齒大小等特徵認人,還有他在衝突隔天開始不戴眼鏡、買新的地鐵卡等,不自然的巧合也被認為想要掩藏自己身分。
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如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以一貫專業態度執行職務,謹守崗位果斷執法,以確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
法官強調重判4年9個月,是要達到嚇阻的功效,但辯護律師質疑以巧合定罪,是推理小說才會出現的事,而如果光憑照片、新聞片段就能抓人,當天參加的人豈不是都能以此入罪?他們不排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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