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涉嫌妨礙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執行逮捕令等罪名而遭起訴,今(29)日在二審宣判中,尹錫悅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與一審的徒刑相比增加了2年。
遭控特殊妨害公務執行、濫用職權等罪 尹錫悅二審遭判7年徒刑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今日下午3點針對尹錫悅涉及特殊妨害公務執行、濫用職權、製作虛假公文書等案件進行二審宣判,並最終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在此之前,特別檢察官曹恩錫團隊曾向法院求處10年徒刑。報導指出,尹錫悅遭指控在去年1月3日動員總統警護處人員,阻止公搜處執行對其簽發的逮捕令。另外,他也被指控在宣布緊急戒嚴前召開國務會議時,只通知部分國務委員出席,侵害了其他未獲通知委員的審議權,並涉嫌在事後補寫戒嚴宣布文件後銷毀。
一審2個無罪見解遭推翻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法院推翻一審部分見解,將此項罪名改判全部成立。一審原認為,其中2名國務委員雖收到通知卻未出席,因此不構成濫權受害對象,如今二審改判有罪。尹錫悅另被控指示向外媒發布「政府統一說法(Press Guidance)」,內容聲稱「絲毫沒有破壞憲政秩序的意圖」。法院認定相關內容屬不實訊息,二審推翻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此外,法院也維持一審見解,認定尹錫悅在戒嚴解除後,與前國務總理韓悳洙及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簽署文件,製作虛假公文書,營造戒嚴依法完成程序後實施的假象。後續再將文件銷毀,也觸犯《總統紀錄物法》及損毀公用文書罪。
尹錫悅戒嚴事件首個二審判決引關注
此次宣判,是尹錫悅因「12月3日緊急戒嚴事件」所面臨的首個二審裁決。外界關注,尹錫悅是否將再提上訴,以及此案後續對南韓政局帶來的衝擊。參考資料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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