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最高法院於昨(2)日針對震驚全國的「大田小學女童殺害案」做出最終裁定。第一庭審判長徐京煥法官宣布,駁回49歲被告明宰完的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並強制佩戴電子腳鐐30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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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學生至視聽室殘殺 手段殘忍震驚社會
回顧案情,原任職於大田廣域市某小學的明宰完,於2025年2月10日下午5時許,趁國小一年級女童金荷娜結束課後輔導班準備離校時,以「送書給你」為由,將其誘騙至校內二樓視聽教室的儲藏室。
調查指出,明嫌事先已將買好的凶器藏於該處,待受害者進入後便對其殘忍殺害。案發後,明嫌甚至破壞受害者手機試圖掩蓋行蹤,嚴重違背其身為人師應保護學生的職責。

法院駁回「精神障礙」辯護 認定預謀犯罪
自一審以來,明宰完的辯護律師多次主張其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或「辨識能力減損」的狀態,試圖爭取減刑。然而,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被告事先購買凶器並藏匿於特定地點,隨後針對特定受害者進行誘騙。
犯案後採取了毀損證物等縝密的掩蓋措施,足以證明其在犯案時具備完整的行為能力。身為教職員,在受法律保護的校園內殺害年僅8歲的受害者,情節極其重大。
司法正義:維持最高刑度定讞
最高法院最終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量刑不公之處。明宰完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且即便未來獲得假釋,仍須接受長達30年的監控。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