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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無罪確定!三星合併案9年纏訟落幕 13名高層全脫罪

編輯 游舒婷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7 13:2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3:29
南韓三星集團掌門人李在鎔。(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三星集團掌門人李在鎔。(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因涉及不當合併、會計造假,歷經長達9年的司法攻防,最終在7月17日獲得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無罪確定判決。與李在鎔一起被起訴的13名前三星高層,也全數獲判無罪。

韓媒報導,韓國大法院第3部(主審:吳錫俊大法官)當天駁回了檢方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認定李在鎔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等19項罪名均無罪。同案被起訴的崔志成(前三星電子未來戰略室長)、張忠基(前未來戰略室次長)等三星前高層也一併獲判無罪。

 

大法院指出,針對資本市場法、外部審計法違反及業務上背信等罪名,原審認定「無足夠犯罪證據」,且並未有法律適用錯誤或判決疏漏,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這起案件可追溯至2015年,李在鎔被指控透過合併第一毛織與三星物產,操縱股價以鞏固經營權與集團控制權,並涉嫌介入第一毛織子公司「三星生物」的會計造假。

 
2020年6月,檢方曾對李在鎔及崔志成等三人申請逮捕令,但遭法院駁回;同年,外部專家組成的檢察審議委員會以10票對3票建議檢方停止調查並不起訴,但檢方仍於2020年10月正式起訴李在鎔等人。

然而,一審與二審均認為,無法斷定合併是為了繼承經營權,且缺乏故意操縱帳目的明確證據,因此判決無罪。今年2月首爾高等法院二審更指出,「對於影響廣泛的控訴事實,不可僅憑推測或假設就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上訴至大法院,但歷時5個月後,大法院仍維持相同結論,並認同二審未採納檢方所提出的伺服器、張忠基的手機簡訊、外接硬碟等主要證據,理由合理且正當。

三星方面則發表聲明表示:「透過大法院的最終判決,證實三星物產合併與三星生物的會計處理均合法,對法院在5年審理期間的審慎判斷深表感謝。」


#李在鎔#韓國大法院#會計造假#無罪確定判決#三星#合併#三星電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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