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名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6日在獄中又被指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罪名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洗黑錢,若被判有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據港媒報導,目前因「初選47人案」服刑的黃之鋒,6日被押解到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他暫時不須答辯,具備「國安法指定法官」身份的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之鋒未就本案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香港警務處也發新聞公報指出,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違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後者也就是俗稱的「洗黑錢」罪,而該名男子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現年28歲的黃之鋒,去年因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而被控違反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法庭判刑4年8個月,目前仍在赤柱監獄服刑。據報導,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