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曼谷一棟30層樓高的審計署施工大樓,於3月28日因受緬甸強震影響倒塌。事後被揭露該工程是由中泰合作,然而在29日時卻有4名中國大陸籍男子,未經許可私自潛入倒塌工地後方,違法攜帶32份文件離開。4人在昨(1)日遭曼谷北區地方法院依違反《災害防治法》等罪名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罰款6000泰銖(約新台幣5831元),緩刑1年,但因4人坦承犯行,法官酌情減刑為1個月徒刑,罰款3000泰銖(約新台幣2915元)!
《民意報》報導,曼谷市政府在審計署大樓倒塌後,立即依《災害防治法》將現場劃定為災難控制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然而,卻有4名中國籍男子未獲許可即闖入倒塌工地後方,私自搬運大量文件離開。警方獲報後隨即將4人帶回警局調查,但不久後即將他們釋放。恰圖恰區政府則以違反禁令及非法搬運管制區文件等罪名,對4人提出控告。
4月1日,泰國北曼谷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4人未經許可即進入倒塌建築並攜帶文件離開,違反《災害防治法》。法官最終判處4人各2個月有期徒刑,罰款6000泰銖,緩刑1年。經警方檢查,4人帶走的文件包含承包商資料、施工審查文件、工程技術報告以及電力與交通工程文件等。
調查發現,4名男子任職於一家與義大利、泰國公司合資的企業,在施工相關業務中擔任不同職務。由於他們當庭認罪,法官衡酌後認定4人觸犯《災害防治法》第21條第二款(5)、第36、37、49條及《刑法》第83條,判處每人2個月監禁,罰款6000泰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