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震撼南韓演藝圈的臨演遭到集體性侵案,隨著判決曝光,再次受到矚目。一名韓國女子經由妹妹介紹,去當臨時演員,卻在3個月內遭到公司12名相關人士性侵害,提告後卻備受壓力,5年後輕生,就連妹妹也尋短。家中的父親也因為悲傷過度而去世,僅留下媽媽一人,在獨自歷經十數年司法攻防後,反遭加害者反控名譽毀損,現在還得面臨高額賠償。
南韓A女在2004年於妹妹介紹下擔任某電視台臨演,卻在家中出現異常行為,喃喃自語說要「殺光所有人」,家人發現異常將她送醫,才發現她3個月內遭到12名公司相關人士性侵與性騷擾,內心承受極大壓力。
A女事後鼓起勇氣對12名加害者提告,但卻遭加害者恐嚇「放火燒妳家」,她不堪壓力下最終撤回告訴,由於南韓法律規定性侵與性騷擾屬於「親告罪(告訴乃論)」,檢方無法起訴。
A女最終寫下遺書稱「我是他們的玩物」輕生,6日後妹妹也尋短,父親則因為悲傷過度而去世,一家人僅剩下張姓母親獨自承受傷痛,並且於2014年對12名加害者提起民事訴訟,但最後全數敗訴。
法院判定張母需要向其中一名加害者賠償韓幣1000萬元(約台幣20萬元),並禁止再上網發布相關訊息,另3名加害者則分別獲賠韓幣300萬(約台幣7.5萬元)至韓幣500萬元(約台幣12.5萬元),最高法院已確定這項判決。
判決曝光後,南韓網友氣得痛批:「法院為什麼會站在加害者那裡」、「說出事實為什麼就是名譽毀損了?」、「AI都會判得比法官好」、「他們是惡魔」。據了解,當年的12名加害者仍有7名換公司,繼續在業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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