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NHK報導,一位前陸上自衛隊員對日本政府提出國賠訴訟,他稱自己在靜岡縣的富士駐屯地服務期間,受到了上級與同事的職權霸凌,甚至因為他體重增加,上級要求他抄寫上萬字的悔過書。最終東京地方法院認定該隊員上司的行為構成職權霸凌,政府需賠償150萬日圓(約新台幣32萬元)的賠償金。
在14日的審判中,東京地方法院法官池田知子指出,該名隊員右腳行動不便,卻被安排居住在沒有電梯的宿舍5樓,此行為違反應自衛隊應考量隊員安全的義務。
此外,該隊員在體重增加後被要求寫悔過書,他被迫抄寫《自衛隊法》條文,直到寫滿1萬字為止,法官認定此要求為「過度的指導」,認定此行為違法。
法官認為,該名隊員在身體上有不便,卻長期被迫承受可能損害其身心健康的壓力,因此裁定日本政府必須賠償原告150萬日幣(約新台幣32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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