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威爾遜,21日入境香港時,主動通報在行李中,有一把左輪手槍,觸犯無牌管有槍械罪,但法官考量到他在海關時自首攜槍,被調查時也坦承錯誤,法院在30號撤回告訴,但需以港幣二千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手槍充公。
主播:「控方同意控方被告無須答辯,裁判官批准,以2千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充公手槍。」
裁判官衡量案情被告態度是否有前科等等,也提出兩個疑點,包含手槍如何通過機場的金屬探測器,被告無法解釋自稱手槍是用於自衛,但行李中卻沒有發現子彈,如果是知情或是蓄意攜帶就不是無辜的,不過考慮他經常旅遊非首次來香港,知道香港管制嚴格才傾向被告不是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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