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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遭日政府強制絕育 他們身心受創獲判國賠5百萬

編輯 陳妍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24 10:2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24 10:22
日本兩名70多歲的男女,多年前因《舊優生保護法》遭強制絕育,獲判國賠2200萬日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本兩名70多歲的男女,多年前因《舊優生保護法》遭強制絕育,獲判國賠2200萬日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本熊本縣一名78歲男性及76歲女性過去曾因《舊優生保護法》被迫強制接受絕育手術,他們提出國賠訴訟,而熊本地方法院23日認同原告主張,認為該法有歧視性且不人道、顯然違反了《憲法》,判決國家應賠償2200萬日圓(約新台幣506萬元)。

據日媒《讀賣新聞》報導,原告是熊本縣的78歲男性及76歲女性,在昭和30、40年代(西元1955至1965年左右),因為舊法律《優生保護法》,被以「本人或家人有殘疾」為由、遭強制接受絕育手術,距今已過去數十年。

 

昭和時代的舊法,強制原告接受絕育手術,使他們身心靈受到重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NHK》則報導,78歲的原告渡邊數美在判決結果出爐後表示,「這一天終於來了。長久以來,我過著艱苦的生活,我為自己的身體感到羞恥,一直想把身體隱藏起來。但我第一次覺得活著真好。等待這個判決,真的花了很長時間啊。」

76歲的另一名原告雖未出席記者會,但也向媒體表示,「我很開心,因為我很擅長做飯,所以如果我有家人,我會想要多花時間和他們相處。我又想起因為動了優生手術,所以無法建立家庭的遺憾感覺。我希望國家不要再上訴了。」

 
熊本地方法院23日作出判決,原告主張成立,國家應賠償原告2200萬日圓。(圖/翻攝自裁判所官網)

法院審理過程中,原告主張《舊優生保護法》違憲,他們的人權遭受嚴重侵害;國家方面則認為,原告接受絕育手術至今已超過20年,請求賠償的權利已消滅,因此請求法官駁回訴訟。熊本地方法院法官中辻雄一朗則認為,原告至少在2019年《國家賠償法》頒布前就提起了訴訟,因此裁定原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23日判決國家必須賠償兩名原告合計2200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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