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跨國重點科技產業,谷歌(Google)近年來在歐美各國,成為政府或民間團體「監督」的對象,尤其在壟斷市場與隱私權保障兩個議題上,經常讓該公司吃上鉅額罰單。《美聯社》(AP)報導,康乃狄克州檢察長湯偉麟(William Tong)15日宣佈,全美40州政府與谷歌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終結對於系統追蹤用戶定位,涉嫌侵犯個人隱私的調查官司,谷歌同意支付3億92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1億6500萬元)作為賠償。
谷歌蒐集用戶定位數據,經過系統運算後,再精準地對用戶投放對應廣告連結,藉此賺取費用。但打從2014年開始,多個州檢察長陸續接獲投訴,稱谷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誤導用戶同意公司祕密紀錄他們的行蹤,讓谷歌能獲取源源不斷的大數據資料。
隨著調查啟動和爭議曝光,也開始有研究人員追查後發現,即使用戶在隱私設定上,選擇拒絕被系統追蹤,但實際情況下用戶依然會被追蹤,這些情形多已獲得專業人員證實。
根據報導指出,哪些用戶可能有行蹤位置被追蹤的問題,包含全球20多億安卓手機用戶,或是使用iPhone手機、但依賴谷歌搜尋與地圖功能數億果粉,都可能是被祕密追蹤的對象之一。
與40州達成和解,谷歌的協議條件中規定,未來要對用戶更加透明化,必須清楚讓用戶知曉追蹤方針,並讓他們能查閱、自己哪些資料被追蹤;此外,谷歌也推出新的設定模式,像是「無痕模式」(Incognito mode),允許用戶在不留下任何數位痕跡狀態使用谷歌系統,避免再有隱私安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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