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區域法院今天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立,黃偉強一項欺詐罪成立。
壹傳媒此前一直租用官方資助科技園公司工業用地作為總部大樓之用,當局其後懷疑壹傳媒沒有遵守租用契約,把部分空間轉租給第三者─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當局其後起訴黎智英和黃偉強,指他們違反當初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法官在判罪時指出,黎智英曾為多家公司申領牌照在蘋果大樓營運,惟獨沒有為力高領牌;力高主要是為黎智英及其家人處理私人事務,雖然有為「動新聞」提供支援,但不能忽略其主要業務不關乎印刷及出版報紙雜誌的指明用途。
除了上述欺詐案,黎智英還被當局起訴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案件仍在審訊中,黎智英也因此一直被收押候審,不准保釋。
此外,黎智英去年4月也曾因為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囚1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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