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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酒駕男撞死台女學生 韓最高法院維持8年徒刑定讞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6/09 14:4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6/09 14:45
曾以琳赴韓留學,於2020年不幸被酒駕慣犯撞死。(圖/TVBS資料畫面)
曾以琳赴韓留學,於2020年不幸被酒駕慣犯撞死。(圖/TVBS資料畫面)

台灣留學生曾以琳在韓國首爾街頭遭酒駕慣犯撞死,經過一次發回重審後,韓國最高法院今天依危險駕駛致死對53歲被告判決維持8年徒刑定讞。

韓聯社報導,最高法院今天就此案上訴宣告判決,決定駁回被告上訴,依重審結果維持8年徒刑判決。

 

韓國法院審理此案時,原將特殊犯罪加重處罰與違反道路交通法罪名合併審理,判處金姓肇事者8年有期徒刑,但因韓國憲法法院去年底判決有關酒駕加重處罰的「尹昌浩法」違憲,最高法院將此案發回地院重審。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年3月重審此案,依特殊犯罪加重處罰的危險駕駛致死,以及違反道路交通法等罪名,再次判處金姓肇事者8年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酒駕不僅影響自身,也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罪行重大,雖可引用一般酒駕罰則規定,但也適用刑量更重的危險駕駛致死罪,不受「尹昌浩法」違憲影響。
 

「尹昌浩法」起因於2018年一件酒駕事故,被害人尹昌浩在釜山海雲台遭酒駕車輛撞死後,家屬及社會輿論推動國會修法,強化酒駕認定標準並加重刑責;但韓國憲法法院去年認定,相關修法對慣犯的認定未考慮當次酒駕與上次犯行之間相隔時間,加重懲罰並不適當,因此認定「尹昌浩法」違憲。

外界原本預期,最高法院將曾以琳案發回重審可能會讓被告刑量減輕,但最高法院今天發布判決後說明,現行法令只有規定地院不可就發回重審的案件判處較先前更重刑量,但未規定不能維持相同判決。

53歲金姓肇事者在2020年11月6日晚間11時40分左右,於首爾街頭闖紅燈撞上正按照交通號誌通過斑馬線的台灣女學生曾以琳,肇事司機當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0.079%,且在速限50公里道路上以時速80.4公里高速行駛,明顯違反交通規則。(中央社)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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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台灣留學生#曾以琳#首爾#酒駕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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