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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規達共識 上市公司女董事須占40%以上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6/08 13:1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6/08 13:19
歐盟立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執行董事至少須有4成女性。(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歐盟立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執行董事至少須有4成女性。(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歐洲議會與歐盟部長理事會代表在7日晚間完成了一項延宕10年的法案協商,歐盟27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非執行董事將至少有4成為女性。

根據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與歐盟成員國部長代表昨晚達成的共識,至少40%的非執行董事或33%的全體董事須有性別較少數的一方擔任,也就是若某公司女董事人數較多,男董事占比至少也要有33%。

 

此外,法案規定在相同資格的董事候選人中,需優先選擇性別占比較少的人,且遴選過程須公開透明。歐盟成員國上市公司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達成前述規定,否則將可能被罰款或經司法裁決撤銷董事當選人。這項法規排除25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

這個立法來自歐盟執委會2012年提出的「女性參與董事會(Women on Board)」法案,名稱來自board指董事會而on board意為參與的雙關語。該法案受到歐洲議會歡迎,但遭到類似上議院的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抵制,直到如今才獲得共識。

參與協商的歐洲議會議員瑞格娜(Evelyn Regner)表示:「更多女性在董事會可使企業更具韌性、更創新,且有助於改變由上而下的職場運作結構。」
 

歐洲議會指出,目前歐盟大型上市公司董事會平均女性占比只達30.6%。

根據歐洲議會委託研究報告,2021年27個歐盟成員國主板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女性占比,從法國45%、義大利39%到匈牙利11%、愛沙尼亞9%,差距甚大,其中9個國家訂有性別比例強制法規,例如法國、西班牙訂出40%下限,希臘則是25%。該報告也舉出不同研究顯示,有女性董事的公司比完全沒有或只有極少數的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較佳,違反財會、環保法規和逃稅的比例也較低。

該法案先前受到丹麥、荷蘭、波蘭等國反對,理由是這種社會團體事務應由在地基層解決,無須歐盟插手。如今歐盟兩立法機構達成共識,待法案正式通過施行2年內,成員國就須各自在境內落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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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上市公司#女董事#歐洲議會#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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