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許多公司改採居家辦公,將近2年過去,各種問題也漸漸浮現,其中「通勤職災」定義引起許多討論。德國聯邦最高社會法院上週發布判決,認定一位在家中臥室要走到辦公桌上班時跌倒的員工屬於「通勤行為」,得以申請職場災害理賠。
德國法院在一審、二審期間,對於這段路程是否屬於「通勤」的見解不同,但聯邦最高社會法院最後認定,當時是他那天第一次走到辦工場域,判決指出「投保為有利於其雇主的活動,即係通勤」,並得以向雇主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職災理賠。
其實德國政府早在6月,就為了因應疫情期間大量居家辦公的情況修改其《就業法》,將居家辦公納入保險中的工作場域所屬範圍,前提亦是「有利於雇主的活動」。這項歷史性判決出爐後,法律學者歐布萊恩(Killian O'Brien)說,未來類似的申請理賠案件只會愈來愈多,保險公司也因此將經常地重溫這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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