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許多公司改採居家辦公,將近2年過去,各種問題也漸漸浮現,其中「通勤職災」定義引起許多討論。德國聯邦最高社會法院上週發布判決,認定一位在家中臥室要走到辦公桌上班時跌倒的員工屬於「通勤行為」,得以申請職場災害理賠。

德國法院在一審、二審期間,對於這段路程是否屬於「通勤」的見解不同,但聯邦最高社會法院最後認定,當時是他那天第一次走到辦工場域,判決指出「投保為有利於其雇主的活動,即係通勤」,並得以向雇主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職災理賠。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許多公司改採居家辦公,將近2年過去,各種問題也漸漸浮現,其中「通勤職災」定義引起許多討論。德國聯邦最高社會法院上週發布判決,認定一位在家中臥室要走到辦公桌上班時跌倒的員工屬於「通勤行為」,得以申請職場災害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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