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日說,把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並在港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6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外界視此為回應美國當局對中港實施的制裁。
鄭若驊近日在律政司官方網頁撰文,從聯合國的規定闡釋反制裁法在港實施的合理性。
她表示,在國際法層面,主權平等是國際關係的基本慣例,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而不干涉原則是主權平等的核心概念。
她說,在國際法下,制裁只適用於極為有限的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例如針對恐怖主義或核武擴散等問題,其他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所謂「制裁」,應更恰當地稱為「單邊強制措施」,不但違背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最重要的是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
她指出,在制定香港國安法後,一些西方國家對中港官員實施單邊強制措施、暫停移交逃犯協定、撤銷香港作為單獨關稅區的獨特貿易地位,以及重新標籤香港出口的產品。
而根據國際法委員會的條款草案,受到單邊強制措施的國家,有權按條款草案採取反制措施。
鄭若驊說,反外國制裁法是中國全國性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於外交事務,依香港基本法將之列入附件三在港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
她並強調,反外國制裁法將為實施和執行反制措施提供法律基礎,充實作為反擊外國單邊脅迫、干涉和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工具箱」,體現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
另據報導,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的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
對於這項制裁法令可能在港實施,早前有香港金融界人士指出,一旦實施,將導致在港外資銀行陷入兩難。
「香港01」曾引述港區人大代表、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吳亮星說,反外國制裁法一旦實施,在港外資銀行的處境難免尷尬,位於外地的總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港,分行便需要依照本地法律處理。
他說,以香港為例,所有銀行受金融管理局監管,需要依法辦事,若違反本地法令便需要接受懲罰。
吳亮星說,若出現制裁情況,外資銀行難免出現矛盾或尷尬的情況。
美國當局去年批評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令香港民主自由倒退,因此先後宣布制裁多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鄭若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林鄭月娥曾說,美方制裁後,她無法使用相關銀行服務,目前收取的月薪都是現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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