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3日,針對夫婦同性制度做出判決,自2015年以來,2度認定民法的夫婦同姓規定不違憲。
根據《法新社》報導,今天這起釋憲案由最高法院全體法官15人組成大法庭進行審理。大法庭曾在2015年,首次做出該項民法規定合憲的判決,讓社會相當關注在6年後,日本最高法院是否有可能顛覆過去判決。但日本大法庭今日再度認定,不同意夫婦不同姓的這項民法規定並不違憲。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婦同姓」,男女結婚後必須選擇使用其中一方的姓氏,但實際上幾乎都是由女方改姓。《法新社》指出,這似乎也是目前日本夫婦同姓制度遭受質疑的根本之處。「英國廣播公司」(BBC)在過去也曾針對此事進行報導,指出在日本《民法》規定下,幾乎都是女性在結婚時屏棄「舊姓」,認為該項法規是一種「女性歧視」,也讓日本社會出現要求夫婦可不同姓的聲音。
東京都內的3對「事實婚」夫婦(實際上為同居夫妻關係,但法律上不認可),在2018年為要求相關單位受理「夫婦不同姓」的結婚登記書而提出訴訟,主張不同意夫婦不同姓的民法及戶籍法規定,已違憲法所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但都被家庭案件法院及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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