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九人,因為2019年八月,組織和參與沒經批准的2場反送中遊行遭定罪,(4/16)下午法官判刑黎智英合併執行2案,得入獄服刑14個月。
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是因為他2019年8月18日,組織和參與,沒經批准的反送中遊行,遭到定罪,大約一小時後,法庭再針對黎智英參與同年8月日遊行,判刑8個月,兩案合併執行,共14個月。
宣判當天上午,香港囚車,就押著黎智英,梁國雄等多位,涉及港版國安法的被告,前往西九龍法院,其他被告,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何俊仁等,也分別到其他法院應訊,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在法庭上求情說到,當天遊行和平理性,黎智英只是行駛公民權利,而且當天警方也沒警告和逮捕他,希望法院能考慮非監禁式刑罰,另一名被告,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在求情程序時,還開嗆,香港特首。
聲援黎智英民眾:「和平示威無罪,我有權示威。」
黎智英等被告罪刑宣判前,法庭外聚集大批民眾聲援,另外包括荷蘭、澳洲和加拿大外交人員,和多名律師,也都到場旁聽,黎智英這次被判刑後,還有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等兩罪將在6月應訊,港媒報導,如果罪上加罪,恐怕面臨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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