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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 點名林鄭月娥等損害自治


發佈時間:2020/10/15 09:11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15 09:11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國務院今天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給國會,共點名10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包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等人。遭點名人士恐面臨更多制裁。

今年7月14日上路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明定,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並說明該人士遭點名原因。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今天發聲明表示,今年《香港自治法》報告點名損害香港法治及集會、言論與新聞等自由,其行為也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10名中港官員。美國行政部門已於8月7日依據總統川普行政命令,以凍結資產方式制裁這些官員。

除了林鄭月娥與陳國基外,報告也點名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中國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及北京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8月遭美方制裁的官員中,唯一只有前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不在今天報告內。
 

報告詳述每位官員遭點名原因,其中林鄭月娥是因為今年6月簽署「港區國安法」、動用緊急法來限制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等作為,包含將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

根據《香港自治法》,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may)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shall)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歐塔加斯表示,中共系統性侵害允諾港人的自治及「中英聯合聲明」內文字;透過施行「港區國安法」,北京更癱瘓香港民主制度、人權、司法獨立及個人自由。美國已多次公開譴責北京與港府行徑,包含大規模逮捕示威者、因政治因素延後舉辦立法會選舉等。

歐塔加斯強調,今天報告彰顯美國持續反對北京蓄意侵害港人自由、施行壓制性政策等行徑。

除了點名侵害香港自治人士,《香港自治法》也規定,在上述報告提交30天後及60天內,財政部長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該法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規中所列10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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