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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聽證第二天 辯方指此案非雙重犯罪


發佈時間:2020/01/22 11:45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22 11:45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引渡案是否屬於「雙重犯罪」聽證會,在溫哥華邁入第二天。辯方律師團總結指出:「此案不是『雙重犯罪』,而是法律問題。」

加拿大檢方將在明天正式詳述其「孟晚舟涉案行為本質是詐欺罪,討論『制裁』只是分散注意力」的立場。

 

在此案吸引國際媒體高度關注之際,聽證會首日一群年輕洋人手持「釋放孟晚舟」英文紅色大字報在法庭外「抗議」的場景,也被捕捉下來。只不過,當媒體上前詢問他們「代表哪個組織」、「有沒有人付錢給他們」時,這些年輕人全都不願答覆。

今天在法庭內,辯方律師團迴避答覆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有關「此案若發生在加拿大,是否可依詐欺罪起訴」的問題。法官另多次提問:匯豐銀行是否會因孟案而在加拿大面臨損失風險?兩天以來,控方始終沒有上場申辯。

辯方律師團重複強調昨天的主張,指此案是因美國制裁法造成,加拿大並未對伊朗制裁,匯豐銀行不會在加拿大承受法律責任風險和名譽損失風險。
 

辯方律師戈塔迪(Eric Gottardi)和芬頓(Scott Fenton)輪番上陣強調,行為風險不該只因外國法律(即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而生。加拿大人以獨立而自豪,「雙重犯罪」是限制引渡的工具,而不是為了促進引渡。

依據加拿大引渡法,嫌疑人須符合「雙重犯罪」要素才可被引渡,亦即所涉罪名須在兩國都成立。

若法官裁定此案未達「雙重犯罪」的法律標準,孟晚舟將可自由離開加拿大。若法官發現此案屬於雙重犯罪,聽證會將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訂6月進行,屆時控辯雙方將探究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於溫哥華機場被捕期間,她的憲法權利是否遭侵犯。

加拿大檢察官依據美方引渡要求,指控孟晚舟2013年向匯豐銀行(HSBC)做出「不實陳述」,謊稱華為子公司星通科技(Skycom Tech)與華為無關,讓匯豐銀行為星通提供金融服務、面臨違反制裁風險;在本質上,孟晚舟已構成欺詐,在加拿大屬於犯罪行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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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雙重犯罪#聽證會#華為#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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