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天說,中國人大對基本法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釋權,港方可以解釋基本法任何條例,但憲法上無權宣布法律無效。
香港高等法院前天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訂立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
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隨即批評高院的判決,表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
曾參與制定基本法和長期在基本法委員會工作的譚惠珠早上在電台節目上說,在高度自治範圍下,例如涉及行政權,基本法給予香港對於基本法任何條例都有解釋權,但憲法上要宣布法律無效的權力並非在港,人大常委會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釋權。
譚惠珠進一步指出,在高度自治範圍內,香港可處理司法覆核案件,但無權宣布法例無效。
對於這起案件如何發展,譚惠珠說,目前視乎政府是否提出上訴,北京中央現時無事可做,但人大隨時有權提出意見。
對於人大法工委表明立場,她形容北京中央是要發出警告,但並非向香港法院施壓,而是要交代清楚哪些屬中央或地方的權力,提醒不能逾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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