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天表示,臉書將支付創紀錄的50億美元(新台幣1554億元)罰款,就政府調查隱私外洩案和解。臉書依據和解協議將須加強內部監督以保護用戶隱私。
FTC表示,這是就侵害消費者隱私對企業祭出的歷來最大金額罰款,也是美國政府對任何違規行徑施加的最大規模懲罰之一。
這項調查起因社群網站龍頭臉書(Facebook)去年遭指控,與如今已倒閉的英國政治顧問業者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分享8700萬用戶的資訊,違反了臉書2012年與FTC就隱私問題達成的「協議裁決」。調查結果發現臉書在保護用戶隱私方面問題多多。
FTC表決時以3票對2票通過這項和解協議,共和與民主兩黨委員立場壁壘分明。這項和解協議尚須獲法院批准。
共和黨籍委員讚揚這項和解是支「完美的全壘打」,超過了FTC在法院可能取得的判決。民主黨籍委員則批評,這項協議在約束臉書的商業行為方面做得還不夠,要求的罰款也不夠多。
協議中規定臉書必須在董事會設立隱私委員會,成員要由立場超然的監督委員會任命。FTC發布聲明說,這將終結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可以「不受限制掌控」隱私問題決定的局面。
FTC主席塞門斯(Joe Simons)發表聲明說,要解決各界對臉書濫用用戶個資的憂慮,這項罰款堪稱適當。他指出:「50億美元罰款金額之大,以及(臉書)必須採取的全面補救措施,在FTC歷史上前所未見。」
他又說:「補救措施用意不只在懲罰未來的違規行為,更重要的是要改變臉書整個隱私文化,減少持續違規的可能。」
依據協議,臉書執行長和高層必須每季向FTC提出證明,顯示公司遵守保護隱私計畫,每年也必須提出一次證明。
協議中還規定,臉書必須對每項新產品或修改過的產品以及各項措施進行隱私複審,才能夠付諸運用,這也涵蓋WhatsApp和Instagram的服務。
不同意協議的委員史勞特(Rebecca Slaughter)發布聲明說,這項和解似乎讓臉書和主要高層免於負責。她主張,政府應該要將臉書告上法院。
電子資料保密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的羅登柏(Marc Rotenberg)認為,FTC這項行動「太小也太慢」。
他說:「美國消費者不能再等上10年,才等到FTC對侵犯他們隱私權的公司採取行動。國會應該迅速推動設立保護資料的機構。」
臉書證實將會支付50億美元罰款,並且表示,與FTC這項和解協議將提供「保護人們隱私的廣泛新架構」。
臉書股價盤中一度跌破每股200美元價位,但後來由黑翻紅,以204.66美元收盤,上漲1.14%,在盤後電子盤交易更一度漲破210美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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