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今天為往返海內外的航空旅客推出新的消費者保護規定,即航空公司若是因機票超售導致旅客無法登機,旅客最多可獲得2400加元(約新台幣5萬8000元)的賠償金。
自今天起,加拿大的航空公司將必須「提供因航空公司可控原因而被拒絕登機的旅客,最高2400加元的賠償金」。可控原因指的像是航空公司出售的機票,超過特定航班可容納的數量時所造成的機票超售情形。
法新社報導,加拿大交通部長賈諾(Marc Garneau)表示:「我們為保障航空旅客權益建立了領先全球的方案,這個方案明確、持久、透明且公平。」
加拿大政府在聲明中提到,若是旅客行李遭丟失或受損,航空公司還必須賠償最高2100加元(約新台幣5萬元),以及退還任何行李費用。
賈諾指出,航空公司若因違規而導致事故發生,將面臨最重2萬5000加元(約新台幣60萬元)的罰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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