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以商標含有不雅字詞為由,拒絕接受諧音近似髒話的服飾品牌FUCT申請註冊商標,最高法院今天在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中做出有利FUCT的判決,允許FUCT以此為商標。
最高法院以6比3票駁回聯邦政府得以因商標帶有「不道德」或「令人反感」的文字而拒絕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規定。
最高法院裁定,這類禁令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訂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則。
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說,禁止FUCT註冊商標等同於「觀點歧視」。
阿利托說:「觀點歧視是毒害自由社會的毒藥。」
法院多數意見認為,含有「不道德或令人反感」文字的禁令實質上過於廣泛。
法院表示:「世界上存在著許多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的想法(甚至超過了咒罵)。」
洛杉磯藝術家兼設計師布魯內提(Erik Brunetti)1991年創立這個街頭服飾品牌,他2011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PTO)提出申請,欲將FUCT註冊為商標,卻被拒於門外,因此決定告上法院。
布魯內提說,這個品牌的讀法是4個字母分開來念,也就是F-U-C-T,不過法院說,「你也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來念,倘若如此,你並不孤單」。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聘雇的專職律師賽克斯(Emerson Sykes)樂見這項裁決,讚揚這是「第一修正案的勝利」。
賽克斯在聲明中說,政府官員不應根據自身觀點評斷哪些言論「令人反感」和「不道德」,是否值得商標保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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