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做出這種事情真的很殘忍!一名41歲母親將她年僅2歲的女兒「泡入近50度的熱水中」超過10分鐘,女嬰全身受嚴重燒傷,送醫不治。這名母親被逮時還聲稱,是因為殺蟲劑染上尿布才讓皮膚感染脫落,最後在法庭上她才坦承罪刑,被判16年刑期。
綜合外媒報導,41歲麗莎西蒙斯(Lisa Simmons)的2歲女兒在去年9月身亡,遺體交由法醫檢定後認為女童是死於燒傷,但麗莎卻辯稱女兒是因為尿布染上殺蟲劑,女兒才因此皮膚感染脫落。才剛說完,麗莎就又立刻改口,承認是她把女兒「放入進50度的滾燙熱水中」,但她隨即意識到水非常燙,便在1分鐘後就將女兒抱起。
法醫不採信麗莎的說法,直說要造成女童身上的嚴重燙傷,至少需要泡入10分鐘;麗莎聽完才又說,她的確把女兒泡入熱水很長一段時間。據了解,麗莎一直到今年4月的法院聽證會,才終於坦承有虐待兒童及身體傷害等罪刑。
法醫表示,女童被放入熱水時應該有激烈掙扎,且全身皮膚脫落的情形很可能是起水泡造成的;除此之外,麗莎當時甚至拒絕將女童送醫,延誤了黃金治療期,才導致女童死亡。起初麗莎是依謀殺罪遭捕,最後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被判16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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