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超時過勞,始終是難解習題,但罷工這個舉動,不該被資方大老闆視為燙手山芋。2019年4月,長榮航空跟旗下空服員勞資爭議調解破局後,5月13號,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醞釀展開罷工投票,但長榮航空在5月8日晚間發給全體員工的一封信,震驚各界。
剛歡慶營運三十週年的長榮航空指出,若罷工將衝擊公司營運,若導致公司獲利下滑,將暫停年終獎金與年度調薪。而罷工首日起三年,暫停所有員工與眷屬優惠機票,但罷工期間依班表出勤者與配合調整班表者不受此限。「看似」基於保護公司持續營運、提升員工權益及保障旅客權益的勸說,本質上,無異是利用「不發放相關獎金、調薪、暫停優惠機票等不利益待遇」,使員工造成「寒蟬效應」,透過雇主之優勢地位或同儕壓力,迫使員工人心惶惶而不願或減少參加工會罷工活動。震驚之餘,社會想問,長榮航空有違法嗎?
從勞動法觀點看來,這封信已經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得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這個規範目的在於避免雇主破壞或弱化工會活動,因為工會成立的目的就在於與雇主進行集體協商,替勞方爭取權益,如果工會的行動受制於雇主的不當影響,動輒得咎,那集體協商勢為奢談。
下一步該如何是好?建議採取法律行動,長榮航空涉及「雇主不當支配介入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可依法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過去,中華航空公司曾經發生「片面中止會員購買優待機票權利」的類似案件,當時也是經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換位思考,你敢搭乘過勞機師服務的班機嗎?你敢搭乘過勞駕駛開的長途客運嗎?這些人爭取權利,反而是更保障你我生命的安全;也提醒資方大老闆,勞資和諧才是讓企業永續經營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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