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奪得世足冠軍後,球星梅西成為全球焦點,「梅西」在中國更成為熱門搶註商標。事實上,梅西本人曾在中國註冊22個商標,但因中國法律的先申請先贏原則,部分申請遭到駁回。
有中國律師解釋,商標與專利、著作權概念不同,因此梅西(Lionel Messi)不能主張只有自己才有資格將「梅西」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加上中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梅西本人申請「梅西」商標被駁回完全合法、合理。
法治日報報導,自2021年10月到今年11月12日,以「梅西」作為商標的申請註冊案多達數百件,其中包括「球王梅西」、「梅西先生」、「梅西石代」等商標,但都被駁回。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此表示,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註冊專項行動,加強保護包括著名球星姓名在內的世界盃熱詞標誌。
但根據報導,以「里奧內爾.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梅西本人全名)為申請人搜索發現,梅西本人在中國申請的商標達22件,但部分成功部分失敗。其中,在一份在2019年4月11日申請註冊的「梅西」商標,便處於「駁回複審中」。
還有一件梅西本人的商標申請案,由於與編號第973175號商標的「梅西」同名,而後者的商標早在1995年7月24日即申請,距今已27年,因此也被駁回。
報導提到,梅西本人申請註冊商標被駁回,在中國「商標法」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表示,商標是由「標誌」構成,標誌被作為商標使用或註冊前就已經存在;而專利、著作權則以完成發明創造或創作為事實依據。這是商標與專利、著作權的重大不同之處。
董炳和說,在這個意義上,梅西不能主張只有他本人才有資格將「梅西」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加上中國實行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梅西本人申請「梅西」商標被駁回「看起來不那麼合情,卻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北京久耕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屹東表示,以前述的第973175號「梅西」商標為例,這一商標早在1995年7月24日申請。這時候梅西本人才8歲,「在阿根廷可能都沒有名氣,更何況在中國」。
王屹東指出,況且在中國,也許有很多和阿根廷梅西中文名字一樣「姓梅名西」的人存在。因此,梅西本人若對此提出異議,是不會成功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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