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大生小明(化名)於114年4月下午,趁機潛入某國小,還誘騙兩名國小女童進廁所領100元,再動手猥褻撫摸,兩童迅速逃離現場並和母親告狀,小明被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酌,辯護人雖稱小明有過動症,不過與這次蓄意犯案無關,認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處有期徒刑3年4月。